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」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(四)字第1132801926A號令修正發布,名稱並修正為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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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輔導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4-05-02 14:41:54  點閱:234


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」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(四)字第1132801926A號令修正發布,名稱並修正為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