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(四)字第1132801932A號令訂定發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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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輔導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4-05-10 14:18:17  點閱:191

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9日臺教學(四)字第1132801932D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