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115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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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6-03-31 14:42:31  點閱:19


各位家長好: 4月份為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,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您,請於期限內完成繳納,避免逾期受罰。您的每一分稅收,都是支持地方建設與優質教育環境的重要力量。

  • 開徵對象: 一般自用車輛、營業用車輛(上期)

  • 繳納期間: 115年4月1日 至 4月30日

  • 繳費管道: 1. 持稅單至代收金融機構、超商繳納(2萬元以下)。 2. 使用行動支付 APP 掃描稅單 QR-Code。 3. 透過 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線上繳納。
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關心您,與學校共同守護學童未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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